Šalis: Taivanas
kalba: kinų
Šaltinis: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,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)
FLUCONAZOLE
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新竹縣新豐鄉坑子口182之1號 (03088802)
J02AC01
膠囊劑
FLUCONAZOLE (0812203400) 50MG
塑膠容器裝;;鋁箔袋盒裝
製 劑
須由醫師處方使用
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新竹縣新豐鄉坑子口182之1號 TW
fluconazole
念珠菌局部或全身感染、囊球菌感染、預防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、病人的黴菌感染。
有效日期: 2027/05/30; 英文品名: AZOL FLUCON CAPSULES 50MG(FLUCNAZOLE)
1997-05-30
G-5613 衛署藥製字第 041335 號 G-5386 衛署藥製字第 040091 號 50 黴祐 膠囊 150 公絲 (氟可那挫) 50 Azol-flucon Capsules 15 0 mg (Fluconazole) 綱號:B51,B49 Fluconazole 曾有極少數病例引發死亡等嚴重肝毒性,其中死亡主要發生於患 有其他嚴重疾病的病患。在 Fluconazole 引起的肝毒性病例中,其發生與每 日劑量、治療時間、性別或病患年齡並無明顯關係。Fluconazole 引起之肝毒 性在停止治療後,通常是可逆性。在 Fluconazole 治療期間有不正常肝功能 測試結果的病患,應監測其肝臟是否受到更嚴重的傷害。如發生肝臟疾病的 臨床徵象及症狀,且可能肇因於 Fluconazole,則應停用 Fluconazole。病患 在 Fluconazole 治療期間極少產生皮膚剝落反應。例如 Stevens-Johnson 症 候群及毒性表皮壞死溶解(toxic epidermic necrolysis)。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 (AlDS)病患較易對許多藥物產生嚴重的皮膚反應。如表皮受黴菌感染的病患 接受治療後產生紅斑,並且可能肇因於 Fluconazole,則應停止以此藥物治 療。如罹患侵犯性/全身性黴菌感染(invasive/systemic fungal infection),請 停止使用 Fluconazole。使用 Fluconazole 及其他 azole 類藥物時有極少數病 例引發急性過敏性休克反應。 注意事項: 1.孕婦:Fluconazole 很少使用於孕婦,動物實驗母體之毒性僅見於高劑量的使 用,但治療劑量下,並不認為有相關性,但是無論如何,除非是嚴重或致命 性的黴菌感染,且預期效益勝過可能胎兒的危險性,否則應避免使用於孕婦。 2.授乳婦:Fluconazole 在乳汁中的含量尚無資料可尋,因此不建議授乳婦使用。 3.本劑不會減弱患者駕駛或機械操作能力。 藥品交互作用: 1.正常男人併用Fluconazole和Warfarin會延長凝血 疱 原時間,雖然變化很小 (12%),併用Coumarin類的抗凝血劑仍應小心監測凝血 疱 原時間。 2.對健康之受測者,F Perskaitykite visą dokument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