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: 台湾
语言: 中文
来源: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,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)
LAMIVUDINE
香港商艾維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16號10樓 (70762585)
J05AF05
膜衣錠
LAMIVUDINE (0818001400) MG
鋁箔盒裝;;塑膠瓶裝
製 劑
須由醫師處方使用
TEVA PHARMACEUTICAL WORKS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PALLAGI UT 13 HUNGARY – 4042 DEBRECEN HU
lamivudine
治療患有慢性B型肝炎且帶有B型肝炎病毒複製跡象之患者。
註銷日期: 2020/04/07; 註銷理由: 屆期未申請展延; 有效日期: 2019/02/27; 英文品名: Lamivudine-Teva Film-Coated Tablets 100mg
已註銷
2014-02-27
拉密芙肝膜衣錠 100 毫克 Lamivudine–Teva Film‐Coated Tablets 100mg 衛部藥輸字第 026259 號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1. 品名 拉密芙肝膜衣錠 100 毫克 Lamivudine–Teva Film‐Coated Tablets 100mg 2. 成份 每膜衣錠含有 100 毫克的 lamivudine 。 賦形劑,請參閱 6.1 賦形劑 3. 劑型 膜衣錠 100 毫克:橘色、膠囊型兩面微凸之膜衣錠、其中一面刻有 ” L 100” 字樣 4. 臨床特色 4.1 適應症【依文獻記載】 治療患有慢性 B 型肝炎且帶有 B 型肝炎病毒複製跡象之患者。 4.2 用法用量【依文獻記載】 12 歲以上之青少年及成人: Lamivudine 之建議劑量為 100 毫克,每天一次。 Lamivudine 可以單獨或與食物一起服用。 在 Lamivudine 治療期間應監測病患的順從度。若具有免疫活性的病人,發生有 HBeAg 和 HBsAg 血清轉變 (seroconversion )的現象時,則需考慮停止治療。若發生失去療效而有肝 炎復發的跡象時,亦可考慮停止治療。 如果停用 Lamivudine ,應定期監測病患出現復發 性肝炎的可能性(請參看警語與注意事項)。 對於代償不全肝病的患者,不建議中斷 治療。目前沒有足夠的數據可以證實在停止使用 Lamivudine 治療後,會有長期持續的血 清轉變現象。 Lamivudine 應依照現有正式的建議來使用。 腎功能不全患者: 在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壞的病人,由於腎清除率的降低, lamivudine 的血中濃度( AUC ) 會增加。因此,肌酸酐清除率每分鐘小於 50 毫升的病患,其使用劑量必須降低(見表 1 和表 2 )。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,應依相同比例降低劑量(見表 2 )。 表 1 建議劑量 ‐12 歲以上之青少年及成人 肌酸酐清除率( ml/min) 起始劑量 每天一次的維持劑量 30~ <50 100 毫克 50 毫克 15~ < 30 100 毫克 25 毫克 5~ <15 35 毫克 15 毫克 <5 35 毫克 10 毫克 表 2 建議劑量 ‐2~11 歲之兒童 肌酸酐清除率( ml/min) 阅读完整的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