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: 台湾
语言: 中文
来源: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,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)
CLOMIPHENE CITRATE
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(68770700)
G03GB02
膠囊劑
CLOMIPHENE CITRATE (6816000110) MG
瓶罐裝、100粒盒裝;;
製 劑
須由醫師處方使用
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TW
clomifene
促進排卵、治療無排卵之不孕症
有效日期: 2029/05/25; 英文品名: CLONIN CAPSULES (CLOMIPHENE)
1980-03-15
1 衛署藥製字第 020959 號 HK-22571 “ 瑞士 ” 可樂芬 膠囊(可洛米芬) CLONIN Capsules (Clomiphene) 本品為一荷爾蒙製劑,能刺激腦下垂體前葉之性腺刺激荷爾蒙,使其 分泌增加。亦即能促進卵泡之發育,黃體態持久,同時亦能管制及調節體內 之動情素質,使其保持正常分量,及促進女性排卵作用,故為婦產科領域中 之革命性產物。 【成 份】 Each capsule contains : Clomiphene Citrate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50 mg 【賦 形 劑】 Lactose 、 Starch 、 Colloidal Silicon Dioxide 、 Avicel 、 Magnesium Stearate 【膠囊成份】 Gelatin 、 Sodium Lauryl Sulfate 、 Tartrazine 、 Erythrosine 、 Titanium Dioxide 【適 應 症】 促進排卵,治療無排卵之不孕症。 【用法用量】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 以 3 個治療期為限(即分 3 個月),每個治療期中連續服用 5 天,其投與方法分述如下: (一)第一治療期:自月經來潮後第五天開始服藥,每次服一粒,連 服 5 天。 (二)第二治療期:第一次服藥後,如未達到排卵的目的,應於下次 月經來潮後,第五天開始服用,每天 2 粒(即第 一治療期的加倍量),連服 5 天。 (三)第三治療期:一般病患經過 2 次治療後,均可達到排卵的目 的,也有少數嚴重病人不能排卵,這時若確認診 斷無誤或病人未遵守指導,可再進行第 3 次治療 其用法用量比照第二治療。 【注意事項】 1. 禁忌症: A. 懷孕:懷孕或在可能受孕之情況時均不可服用本品,為防止 受孕初期不慎的投予本品,在所有治療期間中必須記錄基礎 2 體溫變化,有受孕可能時即應停藥。若服藥後之基礎體溫圖 成為雙相性且無月經發生則卵巢囊腫或懷孕之可能性均應予 排除。除非正確的診斷後否則不應繼續治療。 B. 肝障礙:肝機能障礙者禁用。 C. 子宮異常出血者。 2. 視覺模 阅读完整的文件